白癜风病有什么偏方 http://m.39.net/pf/a_4350828.html 10月1日起,《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劳动保护的范围。条例规定,“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劳动岗位”。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看完之后,请给我们留言。省级文件何以引起
此前,由国务院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已经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这“四期”纳入了相关保护范围。
此次山西省建立地方性法规,将女职工“更年期”也纳入劳动保护范围,这种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意识,无疑是让人欣慰的。积极影响值得期待
法律赋予女性更年期“换岗权”,这是对更年期这一生理自然的正视,更是对女性职工相关劳动权益的保护。
随着山西省“第一个吃螃蟹”,其他省份必定会效仿,越来越多的女职工将在更年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这是法律的进步,也是社会文明的提升。会影响就业么?
网友对于保护更年期女职工会不会加剧女性就业难问题,纷纷通过网络投票表达了自己的立场。
看起来,大部分人倾向认为,此举对女职工的保护大于对就业的负面影响。
据山西晚报、广州日报、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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