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金融不需要吴英血祭
她24岁的时候买车都要靠按揭,25岁就成了亿万富婆(媒体称资产高达38亿元),26岁被批捕,28岁(4天前)被判死刑。她叫吴英。 有人说:“吴英不过是一张试纸、一个切片,一个偶然的失败。” 有人说:“一个吴英案按下去,另一个吴英案浮起来。”
犯罪事实:非法集资7.7亿余元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时代让她发迹,然后时代又拖她落马 一位年仅26岁、富态、皮肤白皙、开着宝马车的女人,突然出现在了浙江东阳市人的视野里。她不但攻城略地,还给慈善事业捐款630万元,成为了胡润慈善排行榜不多见的女性人物,这时,大家开始注意起了这位26岁、传说中拥有38亿资产的女人… 吴英庭辩:不被抓就能还钱 公诉方认为,吴英借贷中的高利部分,有的7个月“滚一滚”,有的3个月“滚一滚”。其中三年期的借贷利率最高达100%。如此一来,投资利润如何还贷?针对公诉方质问投资收入的问题,吴英显得非常自信,“如果不被抓,就能还!”
经济犯罪没有暴力刑事犯罪心理冲击大 在不少人看来,经济犯罪尽管也给国家与社会造成损失与损害,部分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与损害甚至还很严重、巨大,但是该种犯罪行为对社会与公众的危害程度毕竟不能与暴力刑事犯罪行为相比。也正因为如此,近年来部分专家学者与有关人士呼吁对经济犯罪行为减少适用死刑,乃至废除法律针对经济犯罪的死刑规定…
经济犯罪人员判决存在“不公”现象
部分友认为在当前对于经济犯罪人员的判决上存在着“不公”现象,即不在少数进行贪贿犯罪的官员尽管涉案金额巨大,但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缓判决为多。如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但是也仅是被判处死缓,以至于有评论人士将该判决评论为“创造了‘贪官不死’与司法量刑‘通货膨胀’的最新纪录”…
更重要的吴英案背后的民间金融困境 自2007年以来,中国的金融秩序再陷进退维艰的摇摆境地,一方面是人民币流动性过剩,另一方面则是银根的持续紧缩,民间资金饥渴已成公开的现实,从去年秋季以来,沿海一带的地下民间借贷就十分之活跃,其常见月息基本都在2分以上――也就是年息24%到30%左右。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一个公众以及媒体已经听了很多遍的违法集资故事,一再地在中国沿海一带上演… 浙江丽水:杜益敏集资诈骗终审被判处死刑 2009年1曰,备受关注的“小姑娘”杜益敏集资诈骗案终审宣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杜益敏被判处死刑。绰号“小姑娘”的杜益敏在2003年至2006年6月间,先后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7.09亿余元…[详细] 浙江温州:“抬会”崩盘 郑乐芬被判死刑 1986年,浙江省温州市爆发民间“抬会”崩盘的(“抬会”是浙江南部对民间融资活动的一种称呼)恶性事件,一个名叫郑乐芬的33岁女子成为“首犯”,她因吸纳6200万元,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决死刑,剥夺*治权利终身…[详细] 吴英,不是第一个因非法集资被判死刑的人。而如果制度不改的话,她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金融垄断造成了金融资源稀缺现状 尽管中国民间财富庞大,但民间金融至今未获合法“身份”。在中国现有的金融制度安排下,银行主要为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服务。由此可见,金融垄断会造成金融稀缺,金融稀缺又可能造成民间的高利贷,而且这种对民间金融的压抑越久稀缺越大,反弹也越厉害…
金融资源稀缺:个人企业的需求,无法满足 对于个人而言,极低的银行存款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形成强烈反差,把钱存银行就等同于眼看着财富缩水。一旦有那些投资回报高于银行利息或者眼前看来比股市更“安全”的投资渠道,普通老百姓就会趋之若鹜…[详细] 对企业来说,我国数量庞大的中小私人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极其庞大,但它们往往从银行贷不到款,而只能通过民间拆借进行融资。巨大的资金需求与正规的资金供给之间无法形成有效对接,于是催生出了一个庞大而隐秘的民间拆借市场…[详细]
开民间金融之门才能杜绝非法集资 而要最大程度减少高利贷等各种民间借贷乱象,不是干脆取缔民间借贷——事实证明,也取缔不了——而是变“堵”为“疏”,改革我们不合理的金融体制,开放民间金融,特别是依法界定合法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边界。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情况下,允许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具有重要意义… 有论者写下这样一句话:“金融垄断会造成金融稀缺,金融稀缺又可能造成民间的高利贷。” 道理其实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