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生的冤案
法官枉判
医患双方配合委宛浙江年夜德清县人平易近法院提起医疗过错剖断,省医鉴会已经得出结论“无法剖断”,其原因,是病院没有在规按时刻内向剖断机构供给证据材料。按照有关划定,医疗机构应该承担举证不能职责,而德清县人平易近法院在有事实依据的情形下,反而判决病院无过错推定。德清县人平易近法院主审法官的原则是没有立场的,事实是有依据证实医疗机构举证不能,“无法剖断”的结论就是依据,法官有了事实依据,为什么不判决病院有过错推定呢?
法官判出如斯案件真是给*员难看,给人平易近法院难看,如斯水平法官应该下台了,否则还会审出若干好多个个冤案,法官断案应尊敬客不美观实事,不应凭揣度和想象来判,德清县人平易近法院的判决确系枉法,应该更正.有媒体报道过不少冤假错案,其因就是这些劣质法官缔造的事业了!枉法徇私、枉法裁判。
吃人家的口软、拿人家的手软;不要阳奉阴违、讲一套做一套。法官不合理,制造冤案、错案,我们老苍生怎么办?法官有法不依、偏袒一方、倒置口角、肆意取舍、置若罔闻、偏听偏信、辅佐造假,有什么制约法子?
德清县人民法院案号(2013)民27号
我是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王公郎村农民,我妻子张国英于1999年1月17日因下腹疼痛,到德清人民医院门诊部诊治,经医生诊断为宫内早孕,并告知一周后再复查。但1月22日凌晨,时过不到五天,我妻子突然大出血而导致昏迷,急送到德清人民医院急诊室抢救,无效,于1999年1月22日6时40分,停止心跳去世。时年仅36岁。当时医生明确诊断为:“宫内早孕”?我妻子是带环的!!!原本就属误诊。即便就当是“宫内早孕”,这医生竟然要我妻子一周后“待查”?结果一周不到,我妻子因大出血而急送医院不治身亡。我在妻子因医生误诊而故去后的这16年里,不断的申诉,上访,案子终于在2013年3月19日在德清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和德清人民医院达成共识,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并送浙江省医鉴会鉴定。然而,奇怪的是,由于德清县人民医院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出具相应的事实依据。所以,浙江省医鉴会最终的结论是“无法鉴定”。按照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能够如实出具有效的事实依据,应该承担举证不能之职责。一个如此简单,事实充分的案例,竟然由于医院的“要面子”而拖了我16年?而且,德清县人民法院竟作出如此判决,如何能让人信服???退休了的前医院院长,请先看二篇短文“打给德清县人民医院院长的一个电话”和“医疗机构的公信力已经到了完好崩溃的地步了”就可以反映出德清县人民医院的一贯强势和冷漠。(参阅后面附上短文)试问,有几个人可以为此而坚持16年?而人生又有多少个16年呢?诚请有关部门对此案进行复查,深入群众,关心群众疾苦,重新审理。
此前,我曾相信德清法院以实事求是方针,我相信德清法院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来维护司法形象;我也希望德清县人民法院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的冤案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对德清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的判决,我认为是无原则,是没有立场的,我认为是不正确的。事实是有依据的,【证实医疗机构举证不能,“无法鉴定”的结论就是依据。有了事实依据】,为什么不判决医院有过错推定呢?
德清县人平易近法院主审法官“白天高唱公平公正的判决。,夜里大搞腐败交易的双面人”。也许将败坏*和*府的形象,或许败坏德清法院的形象,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而且还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损害群众对某些*员和*府的信任,最终可能会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前途。
几易寒暑,历尽辛酸,法官断案应尊重客观事实,不应凭主观推断和想象来判,希望此案得到重新调查审判,纠正误判。希望这一天早一点到来!谢谢!
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王公郎村车法荣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