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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3 11:16:00

反垄断并非选择性执法


    “有形之手”为公平护航


使用次数愈加频繁、涉及行业范围扩大,其实*府部门释放的是同一个信号:只要违反法律,都要付出代价。公平市场竞争,是对所有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的改革红利。经历“反垄断元年”,“*舰不会只停在港口”2013年曾被业内戏称为“反垄断元年”,监管部门创造了至少三个“首次”。——首个天价罚单。2013年7月初,国家发改委对多家奶粉企业启动了反垄断调查,并开出6.7亿元罚单,随后各品牌纷纷降价。——首张针对外企的罚单。三星、LG等6家境外企业被发改委开出价格垄断罚单,总金额达3.53亿元人民币。——首例纵向垄断案宣判。2013年8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构成“垄断”,被判赔偿经销商53万元。2014年以来,进口汽车等行业更是陷入反垄断的风口浪尖,微软、高通等国际巨头也相继遭遇调查。反垄断法被喻为“停在港口的*舰”。以往经验和人力不足,较少运用这一法律手段,以至于某些企业在市场开拓过程中,明目张胆地操纵价格或垄断市场。知名反垄断专家郝俊波表示,新法生效以来,曾有一段时间的休眠期。对于没有执法经验和先例的监管部门而言,过去也很难判定哪些行为违法。未来监管部门对反垄断这一手段的使用将更加娴熟,会形成常态和制度化的调查,为所有违法企业敲响警钟。取证难、人手少,反垄断从重灾区先入手面对方式多样的垄断行为,监管部门面临着取证难、人手少的困境。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魏士廪说,有些利用行业协会的优势地位,串通行业内“龙头会员”对价格、产量等达成一致;有些进行“饥饿营销”,多家进口医疗器械公司在中国设立一家总代理和多个许可证,通过总代理销售*策控制经销商价格;有些利用自己独家进货渠道,控制价格;有些违规搭售捆绑销售,让消费者付出更多成本。国家发改委在解读三星等企业垄断案时曾表示,调查花费了六年,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需要精心准备,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这一过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用于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接受自认、案件审理、实施处罚等。而同欧美比,我国反垄断部门成立时间较短,人才和人手缺乏,经费也相对紧张,对许多行业存在的垄断问题,也只能挑选相对重大或紧迫的问题优先处理。反垄断一视同仁,“有形之手”为公平护航一些人士表示疑惑,进口奶粉、*金首饰、汽车等企业并非一家独大,缘何也涉嫌垄断?专家解释说,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有三种: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进口奶粉、*金属于此;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例如2013年7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宣布,对包装企业行业巨头瑞典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正式立案,目前这一案件仍在审查中;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其实,反垄断针对外资企业只是一个误解,反垄断并非选择性执法,只是由于涉及的外资公司不少都是巨头,受消费者关注度更高。例如,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垄断案件,其中9起就与行业协会有关,成为垄断重要的“推手”之一。郝俊波认为,外资技术成熟、体量庞大,在我国又曾获得“超国民待遇”的优惠*策,在国外执法严、处罚重的环境下,不容易出问题,在国内就很容易越界。未来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重违法成本,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魏士廪说,未来和民生相关的领域将成为国家反垄断“紧盯”的领域,监管部门会从和民生最相关的领域出发,逐渐向更隐蔽的领域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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